獸用處方藥、非處方藥、抗菌藥使用指導原則
閱讀次數:933 發布時間:2023年06月30日
一、處方藥與非處方藥
獸用處方藥是指憑獸醫處方箋方可購買和使用的獸藥,非處方藥不需要獸醫處方箋即可自行購買并按照說明書使用。
獸用處方藥目錄由農業部制定并公布。獸用處方藥目錄以外的獸藥為獸用非處方藥。非處方藥遴選原則:使用安全、療效確切、質量穩定、使用方便,以口服和外用的常用劑型為主。
1. 獸用處方藥包括:
(1)有毒副作用的獸藥,在動物性產品中有獸藥殘留,獸藥標簽和說明書中有用藥禁忌和停藥期規定的。
(2)用于動物疾病預防、治療用的獸藥。
(3)獸用生物制品、麻醉藥品、毒性藥品、精神藥品、激素類藥品等特殊管制藥物。
(4)粉針、水針劑等對用藥劑量有精確要求的獸藥制劑。
(5)其他省級以上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確定需要列為處方藥管理的獸藥。
2. 獸用非處方藥包括:
(1)部分預混劑等動物可以長期使用的獸藥。
(2)維生素與礦物質類、營養補充類、生態調節類獸藥。
(3)外用獸藥,如消毒劑、殺蟲劑等。
(4)原料藥等非臨床用獸藥。
2021 年 10 月 21 日, 農業農村部印發《全國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方案(2021—2025 年)》的通知(農牧發〔2021〕31 號)。
二、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指導原則
養殖場(戶)應根據畜禽養殖環節,動物疫病發生流行特點和預防、診斷、治療的實際需要,樹立健康養殖、預防為主、綜合治理的理念,從“養、防、規、慎、替”五個方面,建立完善管理制度、采取有效管控措施、狠抓落實落地,提高飼養管理和生物安全防護水平,推動實現本場(戶)養殖減抗目標。
一是“養”,即精準把好養殖管理“三個關口”。把好飼養模式關,明確不同畜禽品種的飼養方式,精細管理飼養環境條件;把好種源關,有條件的應選取優良品種和品牌廠家的畜禽,要按批次嚴格檢查檢測苗種健康狀況,防止攜帶垂直傳播的病原微生物;把好營養關,根據畜禽不同階段的營養需求,制定科學合理的飼料配方,保證營養充足均衡,實現提高畜禽個體抵抗力和群體健康水平的目的。
二是“防”,即全面防范動物疫病發生傳播風險。落實動物防疫主體責任,牢固樹立生物安全理念,著力改善養殖場所物理隔離、消毒設施等動物防疫條件,嚴格執行生物安全防護制度和措施,按計劃積極實施疫病免疫和消殺滅源,從源頭減少病毒性、細菌性等動物疫病影響。
三是“規”,即嚴格規范使用獸用抗菌藥。嚴格執行獸藥安全使用各項規定,嚴禁使用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、停用獸藥、人用藥品、假劣獸藥;嚴格執行獸用處方藥、休藥期等制度,按照獸藥標簽說明書標注事項,對癥治療、用法正確、用量準確,實現“用好藥”。
四是“慎”,即科學審慎使用獸用抗菌藥。高度重視細菌耐藥問題,清楚掌握獸用抗菌藥類別,堅持審慎用藥、分級分類用藥原則,根據執業獸醫治療意見、藥敏試驗檢測結果等,精準選擇敏感性強、效果好的獸用抗菌藥產品;謹慎聯合使用抗菌藥,能用一種抗菌藥治療絕不同時使用多種抗菌藥;分類分級選擇用藥品種,能用一般級別抗菌藥治療絕不使用更高級別抗菌藥,能用窄譜抗菌藥就不用廣譜抗菌藥;增加動物個體精準治療用藥,減少動物群體預防治療用藥,實現“少用藥”。
五是“替”,即積極應用獸用抗菌藥替代產品。以高效、休藥期短、低殘留的獸藥品種,逐步替代低效、休藥期長、易殘留的獸藥品種。根據養殖管理和防疫實際,推廣應用獸用中藥、微生態制劑等無殘留的綠色獸藥,替代部分獸用抗菌藥品種,并逐步提高使用比例,實現畜禽產品生態綠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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